头条发股票文章引流加微信,今日头条引流到微信

最近有很多读者朋友对头条发股票文章引流加微信有疑问。今天,一些热情的网民整理了相关知识来回答!其他朋友想了解今日头条引流到微信,这个网站已经为你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让我们一起看看,希望能帮助你。

不知道大家平时在浏览新媒体平台时,有没有看到过类似于股票行情推荐之类的文章,后面还留了所谓可以免费指导的微信号。大家都很好奇,这些“炒股大佬”怎么这么心地善良,自己赚钱之余还指导大家赚钱。

你要是真去关注了微信号,那就有点危险了,你可能已经被电信诈骗的产业链盯上了,钱包空空的局面在向你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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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鄞州法院审结了

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一起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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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某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板,其余三被告人分别为公司总经理、办公场地经理、财务。2020年春节过后,林某公司开始谋求转型,思索过后选择了广告引流这条路。

他瞄准了某红书、某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花费50-3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这些新媒体平台的账号,开始了“引流”之路。

他先是安排员工在这些平台发布从别处抄袭来的股票广告,称自己会分析股票行情走势。一些自称“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客户在看到广告后会和林某联系,称需要开发客户,让林某公司帮忙做推广。

得到“客户”之后,林某在明知公司不具备股票资质、员工不具备炒股知识且不熟悉股票行情走势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的账号在这些新媒体平台发布股票广告,并在广告中附有所谓“客户”的微信号,以达到引流的目的。

被害人关注该微信号后,自称“证券公司”的客户会在后台统计关注数量,随后按照关注数给林某结算。

在此期间,林某公司购买的数个账号因被举报“杀猪盘”等原因被平台封禁,但因其账号数量众多,引流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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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种方式,林某公司在经营引流业务期间违法所得121万余元。2021年2月-4月期间,林某公司至少引流1100余人至“客户”处,其中被害人赵某被骗金额达100余万元。

被害人赵某报案时哭诉道:“我在某红书上看到广告,说是可以交流股票知识。添加微信号后,他们就把我拉到qq群里,每天在群里分享炒股知识,我觉得还挺好的。后来公司的客服就说,他们有一个股票分红计划,但是需要下载一个APP才能参与。我扫了对方的二维码后下载了,看着像一个股票交易软件,和其他的股票交易软件一样都是实时更新的,我就通过这个软件绑定了银行卡,并且提现成功666元。之后,我又根据客服提示在APP里面投资,我陆陆续续投资了100余万之后,发现卖股票的钱无法提现。客服跟我说提现需要5-8天,如果再存5万,就可以享受VIP通道当天到账,存10万可以2-3小时到账,这时我才反应过来被骗了,就赶快报警了。”

后林某等四被告人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民警抓获。

2021年9月28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等四被告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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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等四人合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及负责财务工作的刘某有退赃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鄞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负责财务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二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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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鄞州法院刑庭副庭长 杨新亮

每个老百姓都要擦亮眼睛,好好甄别所谓美丽的投资推荐,不要轻易相信无法核实的所谓投资途径,以防陷入电信诈骗的漩涡;也告诫每一个电信网络从业人员,依法从业,不可怀有侥幸心理,在电信诈骗链条中提供电信网络服务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