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溺回为什么读niao(便溺回为什么读niao弟子规小学一年级)

关于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曝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美丽县城”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县城南伞“小而美、小而宜居”的城市形象,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有效推进文明城市和卫生县城的创建,营造和保持“干净、宜居、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日开始,长期开展。

二、整治内容

(一)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违法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2.单位或个人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3.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

4.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

5.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

6.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的;

7.踩踏绿化带,损坏草坪、苗木等行为;

8.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行为,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

9.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0.在县城内南伞河流域(南伞镇八哥山丫口至人工湖)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二)影响环境卫生不文明违法行为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菜叶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niao);

2.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的;

3.在非指定地点乱扔动物尸体、倾倒垃圾、污水、食物残渣、粪便等废弃物的;

4.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秸杆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5.向河道、人工湖、池塘等公共水域抛入、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的;

6.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饲养犬等宠物在县城市政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

7.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

8.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散落、飞扬渣土、砂石、土方、灰浆、垃圾、煤炭、流动物料等的。

三、整治措施

(一)每天07:30至22:00,将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城区影响各类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

(二)不定期对典型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不文明违法行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广场大屏幕等方式进行曝光。

(三)市民可举报身边影响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违法行为,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审查后依法进行查处。举报电话:0883-6631234、0883-6631288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同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并如实反映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共建共促共治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让县城变得更漂亮、更美好。

凡是抗拒、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4日

来源:镇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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